『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税前扣除基本规定』
1.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2.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3.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
4.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
5.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6.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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