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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资产质押融资发展建议

2023-11-10 12:54

来源: 西安中碳 作者: 韩亚军 高敏 刘震宇 杨婷婷

碳资产现状


按照国家碳排放权交易纳入配额管理的实施计划,目前仅电力行业核发有全国配额,随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2019-2020年度)顺利结束,参与全国碳排放配额履约的2162家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通过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结算系统(以下简称“中碳登”)完成了配额清缴,部分企业购买使用了CCER完成履约,初步认识到了企业碳配额和CCER的价值。

存在碳配额盈余的电力企业,包括五大电集团在内的绝大部分认为国家未来对碳排放的管控将更加严格,必将逐渐收紧碳配额发放基准线,因此对盈余碳配额十分惜售,并不打算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交易,而是作为未来年度的配额储备留存。这类企业的盈余配额缺乏应有的流通和管理,一直处于闲置状态。

根据财政部《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碳排放配额属于其他流动资产。以碳排放权为基础的碳资产作为抵质押物来进行融资的合理合法性已经得到了市场认可。由于我国碳资产业务仍处于发展阶段,企业对碳资产价值及碳金融产品的认识有限,因此形成了一方面企业闲置状态的碳配额资产无用武之地,另一方面部分企业生产经营中的资金周转又存在困难的局面,因此如何帮助企业盘活碳配额等资产,服务企业生产经营和绿色发展转型,是双碳背景下金融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的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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