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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发挥煤电基础性支撑调节作用——两部制电价促能源绿色转型

2023-11-21 13:48

来源: 经济日报 作者: 熊丽

为何要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


据了解,煤电经营成本包括折旧费、人工费、修理费、财务费等固定成本和燃煤等变动成本。目前,我国对煤电实行单一制电价,即煤电只有发电才能回收成本。电力市场成熟国家通常实行两部制电价,即容量电价主要回收机组固定成本、电量电价主要回收变动成本。 

“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对煤电实行两部制电价政策,既是近年来我国新能源快速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推动新能源加快发展和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必然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 

一方面,国内新能源快速发展,迫切需要煤电更好发挥基础性支撑调节作用。由于新能源发电具有间歇性和波动性,客观上需要更多的调节性资源,为电力系统提供更加充裕的调节能力。煤电是我国最重要、成本较低的支撑调节电源,推动煤电加快向提供容量支撑保障和电量并重转型,平常时段为新能源发电让出空间、高峰时段继续顶峰出力,对促进新能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另一方面,在现行单一制电价体系下,煤电企业只有发电才能回收成本并获得回报。随着煤电转变经营模式,煤电机组越来越多时间“备而不用”,通过单一电量电价难以完全回收成本,近年来出现行业预期不稳等现象,长期下去可能会影响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并导致新能源利用率下降。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回收部分或全部固定成本,从而稳定煤电行业预期,是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更好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必然要求。 

华能集团能源研究院系统研究部主任陈大宇表示,煤电作为我国绝大部分有效容量的唯一可行来源,建立健全覆盖绝大部分有效容量的完整价格形成机制,对填补我国电力市场体系建设空白具有积极作用。同时,将原有的电能价格进行细分,能够推动新型电力系统新业态、新技术发展。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市场与价格研究所研究员杨娟表示,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有利于推动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为主转型,促进新型电力系统和与之相适应的电力市场建设,更好发挥价格信号作用,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双碳”目标实现。 

适用合规在运公用煤电机组 

《通知》围绕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创新提出了一揽子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四个明确”。 

一是明确政策实施范围。煤电容量电价机制适用于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燃煤自备电厂、不符合国家规划的煤电机组以及不满足国家对于能耗、环保和灵活调节能力等要求的煤电机组,不执行容量电价机制。 

二是明确容量电价水平。煤电容量电价按照回收煤电机组一定比例固定成本方式确定。其中,用于计算容量电价的煤电机组固定成本实行全国统一标准,为每年每千瓦330元。综合考虑各地电力系统需要、煤电功能转型情况等因素,2024年至2025年,多数地方通过容量电价回收固定成本比例为30%左右,即每年每千瓦100元,部分煤电功能转型较快的地方适当高一些;2026年起,各地通过容量电价回收固定成本比例提升至不低于50%,即每年每千瓦165元。 

“此次建立容量电价机制采取了明确预期、逐步提高的方式,既释放清晰明确的信号,稳定煤电行业预期、让企业吃下‘定心丸’,又有利于凝聚各方共识,确保机制平稳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上述负责同志表示。 

三是明确容量电费分摊机制。各地煤电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用,每月由工商业用户按当月用电量比例分摊。 

四是明确容量电费考核机制。煤电机组如果无法按照调度指令提供所申报的最大出力,按照发生次数扣减容量电费;多次发生出力未达标、被扣减容量电费的,取消其获取容量电费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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