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本身的真实性是申请CCER的基本条件。《管理办法》通过一系列制度和措施来确保申请CCER的项目是真实的:
(1)项目审定和登记阶段中的项目公示制度:《管理办法》要求项目业主在申请项目登记之前,需要公示包括项目设计文件等一系列证明文件;
(2)项目的审定与核查:《管理办法》要求第三方审定与核查机构对项目的真实性进行审定核查;
(3)原始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要求项目设计文件所涉数据和信息的原始记录、管理台账应当至少保存10年;
(4)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角度,对已登记项目和核证自愿减排量的真实性、合规性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包括项目实施情况,项目设计文件和核算报告所涉及的原始数据与相关材料等;
(5)法律责任:如果已登记CCER的项目查实存在相关弄虚作假行为,除了可能撤销已登记的CCER项目之外,项目业主、申请核查机构均可能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止受理登记申请、撤销审定核查资质等行政责任,也可能包括潜在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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