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打造高质量发展企业梯队。针对具备核心竞争力的新
能源乘用车及商用车企业、系统解决方案企业及零部件企业,重点推动其制造、研发、采购、结算等业务总部落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资金补贴、用地用房保障、人才奖励等多维度政策支持。依托新能源汽车产业基金加强实业与产业资本联动,支持设立国内外整车龙头与解决方案、核心零部件企业的合资实体,探索开展新型汽车联合生产制造模式。鼓励在关键核心领域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按规定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资委、中小企业服务局)
(四)建设高水平研发创新主体。推动高校和职业技术院校设立车辆工程学科以及汽车与能源、交通、信息通信、城建等领域的交叉学科。鼓励企业联合市内外高校和职业技术院校探索“订单式”人才培育模式,围绕前沿领域打造一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校企联合培养基地。鼓励建设一批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针对关键领域布局市级及以上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以及技术创新中心。支持新能源整车企业落地研发机构,按规定比例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
(五)导入高标准支撑服务主体。积极引进国内外大型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检验检测及认证机构,支持相关主体大力提升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集设计、开发、测试、交易、服务于一体的数字化集散中心,对符合规定的公共服务平台,予以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项目运营期按其上年度审定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运营期累计资助不超过三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创新委、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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