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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自愿碳减排标准体系(GVER)独立性碳抵消机制

2023-12-20 13:54

来源: 碳中和文库

什么是独立性碳抵消机制?


独立性碳抵消机制:通常服务于自愿减排市场,主要满足个人或企业的碳减排需求,它们可以在社会上和行业中展现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品牌形象。

区域、国家或地方碳抵消机制:主要针对国家或地方的碳减排需求,特别是特定地域范围内从事某种行业经营的企业,通过建立本地化的碳市场,强制性要求控排企业实现节能减排,市场需求得到保障,也可以鼓励其他企业和公民参与到碳减排行动中。

国际性碳抵消机制由国际气候条约制约的机制,通常由国际机构管理。主要有:清洁发展机制(CDM)、联合履约机制(JI)、国际排放贸易机制(IET)

独立性碳抵消机制指的是不受任何国家法规或国际条约约束的机制,由私人和独立的第三方组织(通常是非政府组织)管理。主要有:

自愿碳减排核证(VCS)、黄金标准(GS)、美国碳注册处(ACR)、气候行动储备(CAR)、全球碳委员会(GCC)、生物碳登记(BCR)、社会碳标准(SC)、森林碳合作伙伴基金(FCPF)、可持续森林景观的生物碳基金倡议(ISFL)、REDD+交易构架(ART)、碳水化合物(Cercarbono)、国际航空碳抵消和减排计划(CORSIA)
区域、国家或地方碳抵消机制由各自辖区内立法机构管辖,通常由区域、国家或地方各级政府进行管理。主要有:

澳大利亚减排基金(ERF)、中国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联合信用机制(JCM)、福建林业碳汇抵消机制(FFCER)、广东碳普惠抵消信用机制(PHCER)、北京林业碳汇抵消机制(BCER)、重庆碳惠通抵消机制(CQCER)、美国加州配额抵消计划(CCOP)

因此,从当前现有的碳抵消机制来看,目前我国已经有了区域、国家或地方性的碳抵消机制(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CCER和地方的碳普惠),但国内目前还从未有独立性的碳抵消机制出现。
可想而知,GVER的出现将成为我国首个独立性的碳抵消机制,这对我国自愿碳市场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其实不然,早在今年7月由清华大学全球证券市场研究院、全球共同发展研究院共同举办的"2023中国上市公司碳达峰碳中和发展高峰论坛"上,李怒云院长就有过做过相关的汇报,只是那时候表现很隐晦。

而这次COP28大会是GVER发布的最好时机,就如当年VCS第一次发布一样,也是在联合国大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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