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已获正式备案的 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构(
碳交易所)达到九家,包括
北京环境交易所、
天津 排放权交易所、
上海环境
能源交易所、广州
碳排放权交易所、
深圳排放权交易所、重 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
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
福建海峡股权交 易中心,其中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为非试点区域碳交易所。九家碳交易机构结合地区 实际,在市场体系构建、配额分配和管理、碳排放测量、报告与核查等方面进行了深 入探索。各试点的
金融工具发展程度不同,
广东、深圳等地区开展了较多种类的碳金 融产品,其中,碳质押金融工具的成熟度最高,在七个试点市场中均有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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