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规定,坚决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设备。按照安全、环保、质量、
能源等领域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政策要求,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高耗低效企业加强监督检查,引导低效产能有序退出。鼓励领军企业、第三方机构等联合开展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优化行业布局。(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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