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支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的相关财政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强化绿色
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优化信贷产品和服务支持节能降碳工作。推广合同
能源管理,合理开放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市场,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全面推进建筑碳普惠激励机制。(省财政厅、税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
广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等依职责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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