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
能源管理体系,严格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加强日常节能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本单位内部能源审计、节能技术改造,开展能源计量和统计分析等。加强能源管理负责人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严格落实重点用能单位向
北京市节能监测服务平台报送月度能耗数据制度。纳入本市
碳排放权交易的重点用能单位,优化能源、碳排放计量器具配置,完善碳排放管理机制,促进节能降碳协同管理,持续提高能效碳效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切实注重有序开展节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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