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深入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深入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加快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起草等相关立法工作,进一步解决市场准入、要素获取、公平执法、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深化市场体系改革。制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标准指引,完善适应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长效体制机制。发布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推出一批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三是持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扎实推进
上海浦东新区、
深圳、
厦门综合改革试点。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落实
金融体制改革。四是加力优化营商环境。制定加快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实施营商环境改进提升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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