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颁布的国务院《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要健全
碳排放权、排污权、用水权、碳汇权益等交易机制。推动交易市场建设,可以依托全国
碳交易市场,推动多交易市场融合发展。一是推动交易规则、交易制度和数据协同发展,完善交易平台建设。以
碳市场为例,目前我国全国碳市场仅纳入了电力行业,交易产品单一,且仅有履约型现货交易。因此,需要支持更多重点领域、行业和排放单位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加强碳排放配额分配管理,并逐步纳入机构投资者,提升碳交易市场的活跃度和市场流动性。二是加大
金融要素市场对我国碳市场建设的支持作用,丰富与碳排放权挂钩的金融产品以及交易方式。例如,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与
上海环境
能源交易所、申能碳科技、交通银行跨域开展“碳配额+质押+保险”合作,落地全国首笔碳排放配额质押贷款保证保险,切实盘活碳资产。三是按国家政策要求,积极推进碳市场与绿电绿证市场、CCER等环境权益市场、金融要素市场等相关市场的协调和衔接,探索开发跨市场产品,为降低企业生产经营风险提供支持工具。在各市场维度上互联互通、互为补充、协同发展,形成功能齐备的市场体系。
(宋蕾,作者为中国浦东干部学院教授、“双碳”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时代绿色发展的多目标协同和政策效用评估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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