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支撑
深圳市气候投融资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标准的预期引导和倒逼促进作用,2024年5月29日,深圳市批准发布DB4403/T 452—2024《气候投融资项目分类与评估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编制,于2024年7月1日实施,是全国首个气候投融资地方标准。
《规范》以《气候投融资试点地方气候投融资项目入库参考标准》《深圳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项目评估和项目库管理指引》为基础,以境内外绿色
低碳产业及绿色
金融相关政策制度为参照,结合深圳市气候变化领域的产业特点和气候投融资改革实践经验,构建了“2+3+4+5”的气候投融资项目分类与评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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