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入绿证的企业在消纳绿证时需向CNECC提交使用声明,说明使用目的,如企业碳中和、履行绿色电力采购承诺等。这个过程中并不会有一个精确的量化过程,这就导致发放出来的绿证不一定会被消纳,不会与企业的火电等不清洁
能源相互抵消,只是因为政策或者要求去被动购买一个清洁环境价值。然后CNECC会审核提交的注销申请和相关材料,确认绿证的使用情况。审核通过后,CNECC在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上将相应绿证标记为已注销,该绿证正式退出市场流通。
对比我国和欧美绿证制度发现,我国与欧美绿证制度最大的区别在于绿证的注销,欧美的绿证注销有专门的平台,可以将购买的绿证与使用的火电相互抵消,也就是说实实在在的消纳了绿色能源,而我国企业购买绿证大多是由于政策要求或者是用于宣传,并不会将购买的绿证与企业所使用的火电相互抵消,缺少实际量化的过程。
改变我国绿证制度现状的相关建议
版权申明:本内容来自于互联网,属第三方汇集推荐平台。本文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文章言论不代表链门户的观点,链门户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请联系QQ:3341927519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