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建设。完善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制度机制,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推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要素、全联动、全周期管理,全面实施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建立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体系,制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法规。统筹源头防控、过程管理和末端治理,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更加注重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推动长江、黄河等重要流域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全面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强化披露结果应用。构建环境信用监管体系,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实行基于信用评价的分级分类监管。全面提高核安全监管能力,建成同我国核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化核安全监管体系。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制度。完善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持续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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