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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碳排放抵消比例设限 广东规定单企用量不超实际排放10%

2025-3-24 13:40

广东省要求控排企业提交的CCER、PHCER及S-GDEA抵消总量不得超过其2024年度实际碳排放量的10%。同时强调,其中70%以上需为本省自愿减排项目产生的减排量,使用S-GDEA时须配套PHCER且后者占比不低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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