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光互补、渔光互补以及小型地面电站光伏发电项 目归 于集中式光伏电站管理。对于《管理办法》发布之日前按分布式 光伏发电备案且于 2025 年 5 月 1 日前全容量并网的农光、渔光 互补项 目,按照原政策执行;如果未能在 2025 年 5 月 1 日前并 网投产,需按照各省
能源主管部门对于集中式光伏电站的有关管 理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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