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要求省级
能源主管部门承担绿电直连项目统筹责任:需将项目规模纳入新能源开发方案,审核源荷匹配可行性,组织第三方评审方案。各地须基于电力供需细化“就近消纳”距离、上网电量上限及项目退出机制,避免实际运行偏离设计目标。同时需向民企推介项目机会,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将监管政策执行,电网企业须公平提供接入服务。通过分层管理压实责任,推动绿电直连模式科学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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