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规定企业外购热力排放量达8万吉焦及以上时须单独报告,某供暖公司外购热力50万GJ,按0.0631tCO₂/GJ核算排放3155吨,虽不计入履约但需在报告中专项列示。文件要求提供热力购销合同及结算发票,核查机构通过市政热力管网系统交叉核验,某企业虚报外购量12%被通报。新规实施后,38家企业外购热力数据透明度提升,平均报告误差率从7.2%降至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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