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在氢燃料汽车碳普惠核算中明确不同制氢工艺排放因子,其中煤制氢(未碳捕集)排放因子达25.83tCO₂/tH₂,而可再生
能源电解水制氢仅0.89tCO₂/tH₂。根据附件3要求,项目方需提供制氢厂能源消耗凭证,煤制氢企业需额外提交碳捕集设施运行记录。以年产1000吨氢气的煤制氢项目为例,若未安装CCUS,年度排放将达25,830吨CO₂;同等规模可再生能源电解项目排放仅890吨。核查机构将重点核验电网购电来源,使用非绿电的电解水项目按44.51tCO₂/tH₂基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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