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碳园区
碳排放核算方法(试行)》,园区碳排放核算边界为
能源活动与工业过程产生的直接或间接二氧化碳排放,不包括其他温室气体。能源活动排放包括化石燃料燃烧、加工转换及电力热力净受入的间接排放,工业过程排放则涵盖
水泥、合成氨、电解铝等重点行业。核算采用活动水平数据与排放因子结合的方法,电力排放因子按0.8325kgCO₂/kWh计算,非化石能源电力计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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