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
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海南藏族自治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条例》,《条例》共七章五十四条,包括总则、生态保护治理、生态产业发展、民生事业发展、科技创新支撑、保障与监督、附则。《条例》将成为示范区建设的制度基石,不仅为生态保护与产业协同发展提供法律约束力,还把示范区的实践转化为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创新,赋能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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