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跨省跨区可再生
能源交易中的绿证处理,细则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于通过特高压、超高压等跨省输电通道(包括"沙戈荒"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外送通道)输送的可再生能源电量,鼓励通过新签或续签购售电协议(合同)等方式,将输送电量对应的绿证明确纳入交易范围。特别强调,应在合同中单独明确绿证的价格,实现"证电合一"交易。这一规定旨在促进绿证随物理电量在更大范围内流通,支持受端地区实现绿色电力消费目标,推动能源清洁
低碳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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