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专章明确绿证核发、划转异议处理流程。异议方需在结果生成后3个月内通过国家系统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由核发机构组织电网企业、交易机构及派出机构联合核查。对省界水电项目等复杂争议,由跨区域派出机构协同复核。核实确属错误的,将调整绿证数量或冻结交易权限。系统预留5年数据追溯期,确保争议可查证。该机制通过规范化申诉渠道,降低企业参与绿证市场的维权成本,增强制度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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