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特高压、超高压等跨省输电通道(包括“沙戈荒”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外送通道)输送的可再生
能源电量,细则明确了其绿证处理方式。鼓励通过新签或续签购售电协议(合同)等方式,将输送电量对应的绿证明确纳入交易范围,并需在合同中单独明确绿证的价格。此举旨在推动跨省跨区绿电交易中“证随电走”,促进绿证在更大范围内的流通和优化配置,支持跨区域绿色电力消费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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