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强调绿证核销场景需与物理电量实际消纳场景保持一致。对于项目自发自用电量及离网型可再生
能源发电电量对应的绿证,其核销必须符合电量的真实应用场景。特别是自发自用电量的生产方与用能方分属不同主体时,需在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中提交双方签署的能源管理合同或协议及资金结算证明,完成绿证从发电方向用能方的首次划转后方可核销。这一规定确保了绿证环境权益归属的准确性,防止了绿证与实际用电行为的脱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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