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建立了绿证核发范围的动态调整机制。明确对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项目上网电量,以及2023年1月1日后新投产的完全市场化常规水电机组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同时规定,可交易绿证的核发范围将根据可再生
能源发展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这一机制为未来新型可再生能源项目纳入绿证核发范围预留了政策空间,确保制度设计与行业发展同步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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