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企业气候数据与
金融风险管理法案》(AB 1866)已进入州长签署程序,一旦生效将成为美国首个强制要求大型运营企业完整披露范围三(价值链)排放的法令。适用对象为在加州开展业务且年营收超10亿美元的公司,须按 GHG Protocol 标准报告全类别范围三排放,并说明气候相关财务风险及减排过渡计划。尽管部分商会以数据获取难度提出异议,但支持者认为此举将倒逼
供应链上游脱碳,并为联邦层 SEC 气候披露规则提供地方实践样板。合规企业须在2027财年起提交首份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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