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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商业认知、经济秩序、制度契约,来谈数字经济时代区块链变革

2018-8-29 10:28

来源: 链得得 作者: 刘志毅

经济秩序启蒙:从新古典范式到数字经济学范式


我们在前面讨论过新古典经济,也讨论过奥地利经济学的框架,这里我们需要梳理下数字经济学范式与其它两个框架的异同之处,因为数字经济学针对的是数字经济,信息经济下的经济发展的框架, 因此所发展出来的框架与前两者都有不同,这里我们主要从数字经济学相对传统经济学的理论上的范式转移提出几个关键要点。限于篇幅,我们在这里主要三种不同经济范式的基本逻辑讨论。

首先从经济行为假定来探讨,因为经济学就是在观察人类经济行为的科学,而这个过程中关于人的经济行为假定就是经济学理论分析的逻辑起点。传统经济学即新古典经济学的假定是理性人假定或者经纪人假定,也就是假定人的自私性是所有行为的前提,这是亚当.斯密思想下推导出来的经济学最重要的假设之一。主要包含三层含义:

第一,追求自身利益是人们经济行为的根本动机。

第二,理性的经济人能够根据外部市场和自身利益做出判断,最大化个人的私利。

第三,经济人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行动,会无意识的增加整体社会的公共利益。

正是基于这个经济人假设,新古典经济学运用边际分析和一般均衡的理论,对经济人的核心思想进行了严格的形式化的证明和理论抽象,并赋予了经济人的理性进行成本收益的经济计算的理论含义,从而构建了以数理经济学为核心的主流经济学的发展路径。事实上,这个假设以及接下来的理论推导就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因为新古典经济将个体的工具理性作为核心而否定了价值理性,也就是将个体成为经济增长的机器,也忽视了个体行为的目的和动机,对行为约束和行为过程也没有解释,因此存在着比较明显的缺陷。

另外一个假设来自于奥地利经济学派,也就是基于人类行动学和主观价值论的假设,将经济行为的研究重心放在了个体上,从个体人的行为出发思考经济问题。于此同时强调主观主义的经济学,为价值是主观的,不是商品固有的属性;奥派也强调企业家精神,以“人具有创造性”这一假设为理论的基本出发点。

还有,奥派是“市场过程”学说,而不是市场均衡学说,如米塞斯本人所言,使奥地利学派经济学不朽的,在于它是“行动的经济学”而非“均衡”的经济学。简而言之,奥地利经济学派采用的是“行动人”假设,也就是假设人是有主观价值和创造性的,是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因此带来的经济理论与新古典经济有着非常大的差异。新古典经济学关注的是个体或者国家的效用最大化,比如宏观经济学关注的是国家的效用最大化,而微观经济学关注的是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效用最大化。而奥地利经济学派关注的是行动人之间的协调,认为经济学是一个“秩序”问题,奥地利经济学派将人的行为分为有意识的和无意识的,关注的核心就在那个无意识的结果。

因此奥地利经济学派的核心在于行为、协调和制度的研究,发展出来的就是我们现在所关注的行为经济学的基本逻辑。但是,奥地利经济学派也不是完美的,这个逻辑的缺陷就是不关心人类行为的动机和目的,而只关注人类行动的结果,这也导致了奥地利经济学派忽视应用、追求逻辑自洽以及彻底忽视数学使用等结果,因此着眼与个体的复杂性问题算是奥派的进步,但是并没要解决关系的复杂性问题,这是我们在价值网络理论里面讨论的核心内容。

数字经济学选择的假设更偏向于奥地利经济学派关于个体行为的假设,不过需要补充的是数字经济学强调的是基于合作的经济人的假设,也就是人与人之间通过协作来完成互利的行为,这是数字经济中关于人的假设。一方面采用了新古典经济学汇总关于自利和经济人的特质,正因为在“自私的基因”作用下,人们的行为有了动机。

另外一方面,这些动机产生的后果又不完全是自私的,是通过互助协作产生的。这个假设不仅保留了关于“自私”个体的经济学假设,同时又通过行为之间的协作来对其中的不足进行弥补,实现了自利和互助之间的和谐统一、目的和约束手段的统一,以及在行为过程中动机和结果的一致。因此,通过将人的自私理性和人的社会学结合在一起进行讨论,数字经济学研究的是在约束条件下如何通过互相协作进行参与、合作、共享以及秩序的构建,其核心是基于“互利协作”的经济学秩序和结果的研究,并不排除数学工具和思想的应用。

总结下,新古典经济学关注到的是理性人假设下约束条件的配置,追求个体和组织的效用最大化,因此发展出来的是一整套严格的形式化的经济学,具备较好的实践特征,但是由于其忽视了个体的价值以及人与人的相互协作,因此过度工具理性的思维带来了其局限性。奥地利经济学派则提出了一系列基于人的行为和主观价值理论的经济学思想,这些思想演化成了行为经济学等理论,然而奥地利经济学派完全不关注数学工具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导致其实践层面的作用较为局限。

而数字经济学则采用了二者各自的长处,通过“自私理性的个体”的“互利协作”作为经济学研究的假设,一方面关注自私个体的工具理性,一方面也关注个体行为下的互利协作机制,这是我们选择的一条基于数字经济研究的比较合适的经济学假设。简而言之,数字经济学建立了一种以自私假设和资源稀缺为前提,但是以相互协作为主要手段实现个人主观价值,在市场过程中来探讨动态均衡的理论。

在实践层面,这样的学术体系的价值在于:

第一,关注到了企业家个体的作用,认为企业家的创新精神是经济得以发展的基石。

第二,关注到了人性自私以及互相协作的逻辑相容,正因为人性的自私,才会使得个体为了更大的利益放弃眼前的短视行为,从而促成合作的达成。

第三,放弃静态的均衡理论,而以动态不连续的均衡理论替代,因此可以用数学工具进行演算和实践。

制度契约启蒙:从市场契约到共识智能合约机制

这一讲的最后,我们来讨论关注价值理论和制度契约的问题,也就是对经济活动的价值理论以及产权理论的研究,这个部分的基本逻辑我们之前讨论过了,而现在主要看数字经济学建立的价值理论与传统的区别。

首先来看价值论的变化。经济学关注的主要就是两种基本关系:一个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也就是物质生产活动。一个是人与人的关系,也就是社会交往行为。这两个基本关系在经济行为中并不分开而是在同一个过程中发生的。新古典经济学侧重于人与物的关系,因此把经济学变成了资源配置的学问,制度经济学和政治经济学则关注人与之间的关系,因此发展出来了制度分析以及产权理论等重点。因此,我们需要同时关注两个方面,既要关注物质的生产,也要关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是数字经济学发展出来的重要进展,也是数字经济学中同时讨论了资本和生产理论以及政治经济学的原因。

具体到价值理论上,也体现了上述的两种关系:一种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也就是财富的产生,一种是人与人的关系,也就是财富的主体属性。迄今为止经济学中的两大价值理论是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前者是古典经济学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价值论,后者是新古典经济学(包括新制度经济学)和奥地利经济学的价值论。

所谓劳动价值论是一种客观价值论,是从供给和成本角度讨论价值的,认为价值是反映人与人的关系和财富的主体属性,而不涉及人与自然的关系和财富的客体,这样就确实了是否使用资源的价值,只剩下占有或者不占有的价值。所谓效用价值论则认为价值是人们对使用或者消费商品的主管感受和判断,并不包含客观因素,因此就会出现了内部逻辑冲突,混淆了使用价值和拥有价值。

上述两个理论都是基于拥有的价值理论,但是都没有关注使用,而我们之前提到了数字经济学关注的是以使用为基础的价值理论,认为“使用而非拥有”是数字经济的本质,也是我们关注共享经济的原因。这样价值理论就丰富起来了,至少包含三个基本逻辑:

第一,商品具备了物质层面的使用价值。

第二,商品本身的价值被认可。

第三,人的目的的价值在使用过程中得到了体现。

如果说农业经济时代的思想关注的是第一种价值,工业经济关注的是第二种价值,那么数字经济则在前面二者的基础上,又叠加了一层价值属性。

然后来看产权理论,我们之前已经讨论智能合约的产权理论学说,理解到了“使用而非拥有”的产权逻辑是如何体现的。工业经济时代的产权理论包括企业的合约理论的成果非常丰富,包括企业的契约理论、交易费用经济学理论、代理理论、企业的企业家理论、不完全合约理论等。

不过,现有产权理论和合约理论都是以拥有权为中心,以权利归属为主导的,而权利归属在本质上是一种封闭性安排。在现代股份制企业中,股东拥有财产权,这种拥有权以股票为载体,变成股权。这不是对实物资产的拥有,而是变成了一种符号权利。简而言之,工业经济的产权是以拥有权为主导的,基于企业组织的产权理论。

而我们来看数字经济学中的产权理论,形成的是一种基于智能合约的、共享经济为主的、以使用为核心的产权关系。而这种产权关系得以成立的原因是三个:   

第一,数字经济使得所有的客观经济对象以数字和比特的方式存在,摆脱了具体实际物体的限制,从而创造出了一种基于体验和服务的经济模式,而这种经济模式的核心是使用。

第二,由于数据或者比特的边际成本为零,因此带来了强大的网络效应,这种网络效应带有垄断特质,因此形成了以平台和生态为主题的网络组织,这种组织的核心就是通过使用权的开放来扩展内在的生态。

第三,数字经济学的核心主体是去中心化的网络组织而不是企业,因此相比所有权使用权更具备价值,网络中的去中心化的组织通过零交易费用和技术契约进行快速交易,使得网络中的每个节点都能获得服务,这是数字经济运行的基本逻辑。

最后,我们来讨论之前说过的基于租值的资本理论问题,在拥有权主导的工业经济中,租借形成的关系是立足于拥有权来考察的,而使用权为主导的数字经济中,由于借用的标的物并不是货币或者实物资产,而是以数字资产为核心,基于利息的资本问题就转化为了如何通过分享获得租值的问题。

传统的制度经济学理论认为完善的市场是不会发生租值消散问题的,只是由于现行制度安排的影响和限制,拥有者应当得到而没有得到这部分租值,因而导致了租值消散。可见,租值消散仍然是基于拥有权来讨论的。换句话说,传统制度经济学关注的是物有所值,而不是物有所用。如果不是从拥有权主导来观察问题,而是从使用而非拥有来考察,那么,就不存在租值消散的问题,而是发生了租值聚集的问题。正因为如此,数字经济学提供的这种租值理论能够最大程度上的创造一种基于共享的经济模式,而不是传统产业经济那种基于拥有的模式,从而彻底解决收入分配等问题。

简而言之,如果我们把使用权作为区块链经济的核心,那么就会同时产生三个正向效果:

第一,从经济增长上,不会再单纯的以数量为指标而是真正的强调满足每个个体的价值需求。

第二,从个体价值上,异质化的资本效应就体现出来了,每个人都会基于个人的主观价值去做选择和决策。

第三,从收入分配上,由于是以使用权而非拥有权为核心,因此会大大降低收入分配问题带来的冲突和不稳定。

总结下三个部分的内容:

第一个部分主要讨论的是区块链的技术本质带来的经济逻辑的变化,重点在于理解区块链的技术创新的核心与经济之间的关系。 

第二部分主要讨论的是经济秩序以及数字经济学研究范式的问题,重点在于如何基于经济学思想的演化建立一种适合数字经济研究的理论范式。

第三个部分主要讨论的数字经济学中的价值理论和产权理论问题,也就是我们未来将建立一个以使用为核心的经济形态,能够比较好的解决以单纯数量发展为核心的工业经济所带来的收入分配问题以及经济周期问题,这是数字经济学理论的重要价值。

我们正处于区块链变革的开端,也是数字经济时代商业启蒙运动的开端,而数字经济学,正是在试图在商业启蒙运动中探索出一整套适合数字经济时代的经济学逻辑,为各位企业家和创新者提供思想的给养。(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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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数字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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