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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化代币发行(STO)大爆发是通证经济学的福音还是区块链的末日?

2018-10-17 12:50

来源: 巴比特 作者: 李虹含 贺宁

STO蓬勃发展的解决对策

不可否认的是,任何新生事物都会经历曲折地发展过程,STO亦如此。合规的STO交易平台依然短缺,证券型代币的一系列标准和限制还需要制定和完善,各国的监管政策不明朗,STO的普及目前还存在不少问题和挑战。区块链本身就是一场未知的社会实验,STO目前还处于早期阶段,它的未来仍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一)建立政府支持的中国STO市场

政府的支持和推动对于STO的发展必不可少。为了确保STO能够为我国经济建设发挥应有的作用,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参照国外的一些惯例,将STO与资产证券化市场进行有效整合,综合考虑二者当前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条款,不断加强对监督体制的建设,不断提高和完善STO的市场安全标准。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相关部门通过宏观调控的方法来不断改善发展环境。目前,就我国资产管理方面而言存在着一些明显的弊端,管理能力不足、穷人多是不争的事实,因此商业银行如果想要开展新的行业,那么其中的风险可能较高,但是在政府大力支持下,投资者必然会增加对STO的信心,最终会实现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

(二)完善资产证券化与STO法律体系,加强金融监管

现阶段,在STO的法律规定方面存在着一些不足,并且目前相关法规和STO之间也存在着一些矛盾。从我国的金融史来看,假若相关法律法规仍跟不上STO的脚步,容易造成资产纠纷,信托业的发展史就是前车之鉴。

(1)若想完善STO的发展,不仅需要对信贷STO的证券发展尽心尽力,更重要的是对相关信贷STO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完善。中国银监会对于信贷投资公司的政策,是准许其进行STO的,但与房屋租金等其他基础设施收益相关的法律法规目前仍空白。所以完善STO法律法规的首要举措就是制定明确规范经营行为、经营责任等的法律法规。

(2)针对STO监督主体不确定的情况,应考虑使用特殊的资产来建立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机构,独立于其他金融企业,直接归于中央银行,选拔社会各界精英,并进行职业道德考核与培训。参考相关法律政策和法规,致力为STO发起机构证券化交易。在交易主体的指导下,参与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平社会公众的监督和加强证券化市场的监督,并有效控制资产风险以及支持证券交易市场的安全平稳运行。

(3)对于SPV方面的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对其完善,严格规范其进入或退出金融市场的条件,对涉及该方面的法律进行规范化。

(4)添加或修改一些法律规定,允许SPV成为主要发行债券和商业银行收入债券,SPV明确的责任和权利,基于资产购买计划。

(5)周期,扩大STO的发起人对投资者更具吸引力,有关法律、法规的发展,STO或给予优惠和宽松。

(三)完善STO信息披露机制

目前,对基础资产池的管理采取的措施是通过资产池的SPV法律实施集资产,资产支持证券的破产隔离,其目的在于支持用现金来支付本息。对于当前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相关部门要求金融机构必须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并对其实施严密控制与监督。这个数据库需要融入与贷款业务相关的所有信息,包括提前还贷相关的违约率和现金流价值等,通过挖掘这些数据所隐藏的信息,并做好信息发布等工作,可以有效监督金融机构的相关情况,进而达到降低风险发生概率的目的。

(四)完善我国STO中的特殊资产载体(SPV)的法律监管

要实施STO,必须加强对SPV的法律监管措施,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设立SPV的最终目的是将风险进行隔离,以确保投资者的收益。因为从法律角度来讲,SPV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中间载体的控制权实际上被控制在SPV发起人手中。由SPV带来意外的风险,使得发起人可以操纵载体接合背离目的或不相关的业务。因此,为避免这种意外风险,需要对SPV的设立采取采取限制措施,同时尽量简化其设立流程,缩减成本,必要时可以通过立法采取强制性措施,以确保发起人无法通过操纵SPV而使投资者的利益遭到损失。比如可以明确规定只有金融机构才具备SPV设立权,SPV的发起人不可以是与之相关联的企业。

总之,区块链技术创新发展与应用生态构建中,通证起到非常重要的激励作用。然而,对于通证发行与流通,监管与市场之间存在较多争论。无论区块链技术如何发展,通证监管是不可避免的话题。而如何对通证进行监管,不仅涉及到项目发起人,团队,交易所,投资人,散户,政府监管部门,第三方监管部门,也涉及到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行政规章等对于链上数字资产的适用;涉及到如何处理现实世界资产和链上数字资产的衔接和映射的问题,涉及到金融稳定,实业发展,脱虚向实等问题,涉及到科学技术的利用。对基于区块链技术的通证等新的金融服务、产品和模式的管理,传统金融监管思路与方法已经较难适应。这要求监管机构从思维和理念上进行创新与突破,STO是这种尝试的一场很好的社会学实验。

作者: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协创中心研究员 李虹含;河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 贺宁

作者简介:李虹含,金融学博士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产业升级与区域金融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研究员,原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学副研究员,人民网、新华网、新浪、搜狐、网易等科技、金融媒体专栏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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