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税局早在14年就发布了
加密货币的征税的一般性指导,根据该指导,收到或者是开采得来的加密货币,必须被计算在总收入中,并且税收按照获得加密货币时的市场价值来计算。
在美国国税局看来,加密货币如
比特币是财产,因此要对加密货币投资带来的收入征税。
但实际情况是,在今年4月份,美国纳税申报截止日期前,只有极少数人报告了加密货币持有量。原因据悉是由于加密货币收益申报的复杂性以及许多加密货币的隐私性。
于是在今年9月,多位美国国会议员写信敦促美国国家税务局(IRS)更新加密货币征税的全面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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