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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分析 新加坡区块链监管实践和思索

2018-12-4 13:04

来源: 当代金融家 作者: 邓建鹏

新加坡ICO监管重点

三、ico监管重点

根据新加坡在2017年11月发布ICO的指导性文件,新加坡允许首次虚拟货币众筹,如前文所述,其对不同代币性质的ICO将适用不同监管措施。

若虚拟货币被视为CIS 中的证券或单位份额,个人要想发行此类代币,那么此类发行必须符合SFA第十三部分的要求,其中包括要求此类代币发行必须按照SFA的要求编制或附有招股说明书,并在MAS登记。

但在以下情况,代币发行可免受招股说明书要求的限制,即新加坡为这部分虚拟货币ICO提供监管豁免的空间,包括以下4类:(1)该代币发行属于某一实体证券,或CIS 中单位的小额发行,发行期限在12个月以内,募集金额不超过500万新币(或等值外币),并受一定条件限制;(2)发行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向不超过50人作出的私募发行;(3)仅向机构投资者发行;(4)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其中对于小额发行、私募发行以及向合格投资者发行的豁免分别受制于特定条件,包括广告限制。

促成虚拟货币的发售或发行的过程中通常会涉及到中间机构,例如首次货币发行平台(primary platform)。首次发行平台即指一个或多个虚拟货币发行人可在此类平台上进行虚拟货币的首次发售或发行。

在新加坡运营被视为任何类型资本市场产品的虚拟货币相关首次发行平台的个人,可按SFA 规定开展一项或多项受监管的活动。凡在任何受监管活动中开展业务的个人,或声称开展此类业务的个人,除非另获豁免,否则必须按照SFA 规定持有此类受监管活动的资本市场服务牌照。

任何希望以创新方式提供受MAS 监管或可能受MAS监管的新型金融服务的公司均可申请进入监管沙盒。沙盒监管也适用于虚拟货币发行。MAS希望对此感兴趣的公司在提交申请前做好尽职调查,例如在实验室环境中测试拟议金融服务,并了解部署拟议金融服务的法律和监管要求。如果申请获批,MAS将提供适当政策支持,放松MAS规定的具体法律或监管要求,申请人在监管沙盒期间将另行遵守相关要求。具体评估标准可参照《金融科技监管沙盒指南》(FinTech Regulatory Sandbox Guidelines)。

四、投资者应注意的风险类型

MAS于2017年8月在其网站发布关于虚拟货币投资建议的文章。MAS与新加坡警察局商业事务部(CAD)一起针对这种目前火爆的投资活动进行了分析,强调这种投资有很多风险,建议消费者在投资前应该重视对产品的了解,并向消费者强调一些投资注意事项。文章提醒投资者应该格外注意涉及外国和线上运营商的风险、发行方没有可靠业绩记录的风险、二级市场流动性不足的风险、高度投机性投资的风险、承诺带来高回报投资的风险、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的风险、以及注意检查个人或实体是否受MAS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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