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ER与碳排放权配额均属于碳资产,与企业其他资产如实物资产、金融资产等一样可以被交易。作为碳配额市场的重要补充,CCER交易始于2012年6月,企业或机构可在国家登记簿登记并在经备案的交易机构内交易,用于抵消碳排放
碳排放权因为其稀缺性而形成一定的市场价格,具有一定的财产属性,在碳约束时代,逐渐成为企业继现金资产、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后又一新型资产类型——碳资产。对重点排放单位来说,碳资产管理得当,可以减少企业运营成本、提高可持续发展竞争力并
欧盟委员会提议设立“净零工业法案”配套基金,专项支持碳管理基础设施建设
智利发布国家碳市场路线图,明确2027年启动ETS并优先覆盖电力与大型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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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拟立法要求大型项目进行“气候韧性影响评估”,未达标者或无法获得碳信用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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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能源署报告:全球能源行业甲烷排放监测差距巨大,需强化MRV以支持碳信用市场
联合国压倒性通过ICJ气候裁决决议——美国8票反对,141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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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ture发表钢铁产业"碳锁定"研究——气候融资可帮助新兴市场避免高排放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