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核算边界:机场企业正在运营的航站楼固定设施(不含自备电厂或能源中心) 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包括化石燃料燃烧导致的二氧化碳排放、消费电 力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消费热力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 其中,航站楼包含楼内商户, 不包含替代航空器
碳排放核算边界:从原盐、电力、蒸汽等原材料和能源经计量进入工序开始, 到成品烧碱计量入库和伴生氯气、氢气经处理送出为止的整个生产过程, 其中: ≥30%烧碱核算边界包括盐水精制、电解、淡盐水脱氯、盐水除硝、氯气和氢气处理(包括冷却、干燥、压缩等生产过程)
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建设完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管理体系 实现高质量发展与绿色转型相互促进
碳排放数据区块链存证 广东试点企业链上同步存数据
企业合并重组排放数据继承 广东明确并购方历史责任
碳资产管理纳入高管考核 广东推动企业建立内部碳定价
分布式光伏发电即发即抵 广东创新自发绿电核算模式
跨行业企业排放合并报告规则落地 主营与非主营业务分开核算
自备热源企业供热量报告阈值明确 8万吉焦以上需独立计量
重点企业碳排放边界电子地图上线 卫星遥感动态监测设施变化
油改电项目里程转换系数应用案例公布 跨省行程自动扣除
航空生物燃油掺混比例核验升级 脂肪酸甲酯含量需第三方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