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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PR来了,你准备好了吗——一文看懂LPR改革及对商业贷款协议的影响

2019-8-19 15:11

来源:

改革完善LPR形成机制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第一、报价基础 上述提到限制LPR发挥作用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之前LPR是以央行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进行报价的。因此,这次改革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求报价行以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即中期借贷便利利率)加点形成的方式进行报价。中期借贷便利利率反映了部分银行平均的边际资金成本,加点幅度则主要取决于各行自身资金成本、市场供求、风险溢价等因素,这样一来中期借贷便利利率的变动将很容易反映在信贷市场。

第二、增加其他筹措资金成本有代表性的报价行 LPR报价行的类型在原有的全国性银行基础上增加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和民营银行,此次由10家扩大至18家,提高了LPR的代表性。与原10家报价行同时担任Shibor与LPR报价行不同,新增8家银行目前仅承担LPR报价行的角色。同时考虑到新增8家报价行规模差异较大,因此报价机制放弃原加权平均计算方式,改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按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算术平均,向0.05%的整数倍就近取整计算得出LPR。15号令明确LPR报价参考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主要指中期借贷便利利率)加点形成,但是目前18家报价行中只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大型城市商业银行可以向人民银行总行申请中期借贷便利,其余中小报价行一方面不具备Shibor报价经验,另一方面如何选择报价参考也需要进一步衡量。此外,随着市场化利率改革机制进一步完善,未来与LPR挂钩的利率掉期衍生品将会适时推出,因此对于报价行的科学监管将会是下一步需要面对的问题。

第三、增加期限品种,完善LPR期限结构 将LPR由原有1年期一个期限品种扩大至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期限品种。银行的1年期和5年期以上贷款参照相应期限的LPR定价,1年期以内、1年至5年期贷款利率由银行自主选择参考的期限品种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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