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扫一扫,登录网站

首页 自媒体 查看内容
  • 20262
  • 0
  • 分享到

LPR来了,你准备好了吗——一文看懂LPR改革及对商业贷款协议的影响

2019-8-19 15:11

来源:

适用LPR对贷款合同需要进行哪些调整?


贷款合同中一般有三部分主要条款与贷款利息相关,分别是利息如何确定及计算、利息以何种期间支付以及碰到一些特殊事件(一般称为市场紊乱)时银行及借款人的处理和协调机制。初步来看,各家银行均须对贷款合同文本(无论是银行标准的贷款合同还是为每一单交易特别准备的贷款合同)的相关条款甚至整个利率的机制作出调整。

首先,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利率如何确定。以原来适用央行贷款基准利率为例,贷款合同中会约定具体的利率为央行何种期限的贷款基准利率(例如,一年期贷款利率)以及上浮或下浮多少比例。在这部分中,还有一个比较容易忽略的地方是央行如果调整贷款基准利率,如何划分新旧基准利率的适用。由于央行贷款基准利率自2015年之后未进行过任何调整,也有很多贷款合同并未引入该机制。相比较而言,LPR的定义组成可能更为复杂,另外,鉴于LPR每个月均有报价,以哪个月的LPR报价确定哪段时间的利息在新的LPR报价机制下尤为重要。

其次,利息将以何种期间进行支付。一般外资银行较多适用利息期的概念,中资银行的协议更多以每季度20日为结息日、21日为付息日。目前,LPR之所以选择20号进行公布,理解也有与惯常付息安排相匹配的考量。例如,后续中资银行的贷款合同,其贷款利息期可能修改为每季度末21日开始至下个季度末的20日,适用该利息期开始前紧邻的20日公布的LPR加点形成。但具体的适用及调整机制还需要结合每单贷款的用途、期限、付息频率、银行的定价机制、借款人的资金回流情况等多方面进行考量。

最后,关于市场紊乱事件。该条款是由境外贷款合同引入到境内外资银行贷款合同或银团贷款中比较常见的条款。例如常见的“市场紊乱事件条款”一般会包括目前的贷款利率不能满足银行筹措资金的成本(银团项下一般会约定超过一定比例的参贷行认为不能满足)、央行不再公布基准利率、央行基准利率不再为市场通行适用的利率标准等几个方面。出现市场紊乱事件的解决方式则视双方谈判地位等情况确定,一般会约定一个协商期重新商定利率,但协商期内适用贷款行合理要求的利率。尽管之前在一些境内融资项下,市场紊乱机制可能没有充分引起银行及借款人的重视,但在后续的融资交易中,鉴于LPR新政刚刚试行,在短期内是否能真实地反映大部分银行的资金筹措成本尚不能过早判断,加入合适的市场紊乱事件及调整机制对保护银行及借款人的利益非常关键。除此之外,贷款合同中一般还会有对于罚息、利差损失、其他提前还款违约金等相关补充性约定,我们理解可能也须要根据新的LPR机制进行一定的调整。

综上,15号令项下新LPR的推广和适用,势必为市场上的融资交易带来根本变化,这些变化将需要银行的资金部、产品部、前台业务人员、法务合规部等各个部门的综合协调。另外,从借款人公司资金部的角度,也应逐步适应新的利率机制以及时调整公司的资金运用效率。
版权申明:本内容来自于互联网,属第三方汇集推荐平台。本文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文章言论不代表链门户的观点,链门户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请联系QQ:3341927519进行反馈。
12345678
相关新闻
发表评论

请先 注册/登录 后参与评论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