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
琼府〔2025〕3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低碳岛建设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5年7月3日
(此文有删减)
海南低碳岛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中发〔2024〕13号)和中共海南省委八届六次全会关于全面谋划打造低碳岛的工作部署,加快海南自贸港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双碳”工作的重大战略部署,围绕海南自贸港“三区一中心”战略定位,坚持“向绿图强”,将海南打造成为向世界展示中国低碳发展先进理念、技术和实践成果的窗口。
2030年前,全省实现碳达峰,经济社会发展向低碳方向快速迈进。2045年前,全面建成低碳岛,全省二氧化碳年排放量比峰值期下降70%,建成零碳、高效、智慧、韧性、安全的新型
能源系统。2060年前,全省实现碳中和。
二、重点任务
构建新型零碳能源系统,夯实低碳发展底盘,建设产业降碳、城乡减碳、交通脱碳、生态固碳、智慧管碳、长效治碳六大体系。采用“先打底-推节能-产绿能-储绿能-自循环-碳吸收-智慧管”的降碳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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