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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审结比特币挖矿机纠纷:矿机具有财产属性 认定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2019-10-29 10:47

据新华日报报道,28日,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审结一起比特币挖矿机纠纷。去年4月,常某向陈某购买比特币挖矿机,总计支付44万余元。陈某向货主龚某订购比特币挖矿机220台并付清价款。按照约定,龚某将直接发货给常某。但由于陈某与龚某之间尚有其他债务未结清,龚某于是将该笔货款抵扣了之前的债务而拒绝发货。常某遂以龚某为被告、陈某为第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龚某退还货款。园区法院审理认为,不同于比特币本身,涉案买卖交易的标的比特币挖矿机系用于计算生成比特币的机器设备,其本身具有财产属性,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未禁止买卖比特币挖矿机,因此认定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但因为常某和龚某之间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法院驳回了常某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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