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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这宗全流程区块链取证案件正式宣判

2020-9-24 17:02

来源: 知乎

原告联系到趣链科技飞洛印相关工作人员,兴奋地分享他的好消息,“宣判了,赢了!”

9月15日,合山人民法院宣判了一宗区块链证据认定案件,依据5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认证方法,结合案件涉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支持原告采用趣链科技区块链存取证平台“飞洛印”,并根据“飞洛印”所采集的全部证据认定了对应的侵权事实。

案例回顾

原告曾在被告所经营的线上商店“智软商城”(晋ICP备18004890号-8)购买标称正版的软件一套,并向其所属公司支付了交易金额。购买完毕后,原告根据订单详情页面及客服指引到“百度网盘”中提取相应压缩包,解压下载完成的文件并移步该软件官网账户中心输入所得序列号进行产品注册,但“提供的序列号无效”。经软件官网验证该商品序列号已经被他人使用过。原告具有较强的法律保护意识,意识到该交易行为中被告存在欺诈行为后,及时进行取证维权:原告登录“飞洛印”平台提交网页取证申请,将序列号在百度引擎的搜索结果页面进行固定,所得内容显示:该序列号自2014年9月29日已在多个不同网站公开。原告登录“飞洛印”平台提交网页取证申请,将涉案软件官方网站中国经销商名录页面进行固定,所得内容显示:被告未在授权经销商名册中。

原告通过“飞洛印”取证工具将案件涉及的所有证据进行采集取证,并提交当地法院立案进行司法诉讼,取证过程、司法诉讼全流程皆由原告本人完成。

*案件说明及取证过程描述引用自判决书原文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证据质证环节,原告提供了运用区块链方式存储于飞洛印上的证据:

1.产品交易过程取证:将商品购买记录、使用过程进行取证;
2.重点网页信息取证:对涉嫌欺诈网站页面及信息内容进行网页取证;

3.直观信息录屏取证:录屏与被告方聊天信息记录与工商投诉相关信息;

法院在庭审过程中当庭就区块链证据进行了质证并予以采信。

经审理,合山人民法院认为原告所提交的运用区块链方式取证的电子数据,是真实有效的交易信息及数据,且同步存储于可信区块链存取证平台“飞洛印”,应当认为其属于证据形式中的电子数据。法院认可本案区块链证据的真实性,并根据原告提供的的区块链证据与其相印证事实,认定该证据足以证明原告主张事实,对其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值得一提的是,这是一宗所有证据皆由区块链技术固证,并由此认定侵权行为的宣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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