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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发展区块链金融,长三角如何建设“四梁八柱”

2020-12-10 07:56

来源: 国际金融报

加快区块链金融监管的法律机制建设


建立与商业银行节点运营和服务相适应的代码监督管理机制,是关系到公链与许可链金融服务体系,以及数字货币正确投放和流动性调控的重要环节,是发挥零知识证明作用并对节点银行行为能否达成共识的核心。

笔者认为,构建公链与许可链监管协会节点,发挥监督和协调社区节点自律性,平衡金融监管权与政府公权力,弥补区块链金融监管真空,发挥监管的民间性、自律性、非盈利性的关键。可编程货币的乐高组合特性,在创新金融的原语组合产品中,增加了节点对产品辨识难度,降低了数字产品应用的便捷性,提升了其穿透性风险和欺诈风险的可能性。因此,需要提升公链的代码监管能力,同时倡导自愿依法组织社区共同制定章程(规则),约束节点会员的行为,并实现金融节点内部的自我管理,让社区行为愿意为公链的监管部门提供信息服务。商业银行节点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种区块链金融信息,如碳权价格、温室气体减排行业指数,以及可编程货币的衍生金融等服务;监督机构节点应对运营机构发表的数据进行客观公正的核查并出具报告,以及制订经济金融从业人员职业行为道德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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