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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飒:国内NFT,合规有望

2021-9-2 12:53

来源: 肖飒lawyer 作者: 肖飒

NFT须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文化部(现为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的《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8条规定,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批准。该规定对“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定义是“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一)专门为互联网而生产的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二)将音乐娱乐、游戏、演出剧(节)目、表演、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对“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也作出明确定义,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一)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二)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以及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供用户浏览、欣赏、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三)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因此虽然音乐作品NFT的铸造、发行和销售本身不是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创作,但它是通过区块链技术产生的这种密码学表达,提供了NFT买家对原作品或复制品的浏览、使用、下载,属于该规定的“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应当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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