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比特币的法律认定,学术界存在很多争议,而这些争议的实质是想从传统的民事权利理论中,寻找到认定依据。
目前主流观点:
1、物权说,认为比特币是具有特定性和独立性的无形物;
2、债权说,从网络运营商与网络用户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出发,认为其是网络用户主张债权的权利凭证;
3、知识产权说,认为比特币是无形财产,是一种智力成果;
4、新型财产说,认为比特币的独特性足以让其成为新型民事权利的客体。
上述学说都只从比特币的某一方面进行分析,并不全面。如物权说,民法通说的“物”指的是有体物,不包括无体物,而且我国遵循物权法定原则,比特币不构成物权客体;其次,债权的客体是行为,比特币是通过矿工“挖矿”获得的,其依托“去中心化”的
区块链上,并不存在一个中心兑付机构来承兑比特币,所以它不是债权;再者,比特币是通过计算机对一种特定加密算法的大量运算,并不是智力成果;最后,新型财产说需要对比特币的概念进行重构,然目前立法上未加以明确。
在多重学说的讨论之下,无法对比特币进行法律上的认定,故而从司法实践方面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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