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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源治理下区块链智能合约的运行机制与应用场景

2022-11-21 10:50

来源: 民主与法制时报

区块链智能合约在诉源治理中的运行机制


  区块链智能合约在诉源治理实践中的运作原理。随着区块链智能合约技术与智慧法院建设的融合,司法链智能合约应运而生。司法链智能合约基本运行架构为:调解机构成功调解矛盾纠纷后,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时进入司法链存证并形成智能合约,其履行期限届满时将触发自动执行指令。调解不成的,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以浙江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的具体应用为例,西湖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引导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被告签订了区块链智能合约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其运作流程主要包括:生成智能合约-完成实名认证并签约-合同文本内容及智能合约上传至司法区块链-智能合约自动运行-合约无法执行后转入多元调解流程-纳入信用联合奖惩机制等。智能合约的自动履行机制是其最显著的特征。通过智能合约与债务人的支付宝账户进行对接,查找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在调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或者债务人违反调解协议约定的义务内容时,法院诉调中心的调解平台可以通过智能合约的自动执行代码命令,向债务人的支付宝账户发起划扣指令。若划扣款项不足,不能足额履行本调解协议约定的义务,则按设置好的规则,对被告支付宝账户持续发起扣款。
 
  区块链智能合约在诉源治理实践中的运作特征。首先,是“内部司法-外部自治”的双向在线纠纷解决机制。一方面,调解制度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人工智能为其提供知识谱系和深层技术辅助,提高法律适用深度和广度。区块链智能合约的司法应用突破传统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范畴,协助法院实现诉讼案源精减、资源配置优化,符合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内部司法的特征。另一方面,法院健全跨组织对接机制,设立智能合约平台,引导当事人自愿链上签署调解协议,体现共建共享共治的社会治理理念,本质上具有自治性和社会化特征,属于外部自治的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其次,是诉前调解的“自动准执行”机制。区块链智能合约与诉前调解工作的融合具有实体法属性,目的在于促使民事权利达到圆满状态,具有实体权利自动保护或者实现的功能。同时,该融合机制具有程序法上的约束力和执行力。其程序效力表现为:一方面,诉前调解一经在司法链上签约立即生效。在调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智能合约自动履行,实现约定的给付内容。另一方面,诉前调解协议经过智能合约的司法确认,具有强制执行力。因此,诉前调解与区块链智能合约的融合应用模式属于“自动履行”与“强制执行”结合的“自动准执行”机制。
 
  区块链智能合约在诉源治理实践中的运作效果。2021年1月至2022年5月,西湖法院利用诉前调解智能合约调解成功2700余件,在诉前分流上取得积极成效。案件类型由金钱借贷类案件拓展到所有金钱给付类案件,拓宽了调解制度的适用范围。此外,法院诉前调解智能合约的应用显著提高了纠纷解决的效益。据统计,西湖法院2021年利用诉前调解协议智能合约自动执行划扣欠款成功额度达上千万元,有效避免了当事人诉累,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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