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推出
比特币以来,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投资行为和经济活动迅速席卷全球。迄今为止,全球虚拟货币的总市值已超过2万亿美元。从地区角度看,中国是虚拟货币投资的活跃国家。由于传统监管手段的局限性,虚拟货币带来的税收流失风险值得深入研究和探讨。
10月19日,中国税务报发表文章《 防范虚拟货币带来的税收风险》。文章称,从当前情况看,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在全球范围内的交易很难在短时间内消失,未来发展的方向也无法确定。同时,在当前法律框架内,我国对于个人持有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并未禁止,而虚拟货币的交易被定义为一种“无效的民事行为”,却并未从法律上明确禁止。
从税收角度上来看,对于国内企业和居民参与虚拟货币的境内外交易,我国应加强部门协作与国际多边监管合作,重点防范资金违规跨境流出和利用虚拟货币在境内外避税,并将虚拟货币账户纳入
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交换之列。同时,我国应完善相关财产申报登记机制,对持有大量虚拟货币的用户进行实名登记与动态追踪。在罚没收缴、重组并购、破产清算等司法领域,要对虚拟货币的处置方式予以明确,避免国家税款流失。此外,税务部门应当主动与央行、金融监管、市场监管、公安司法等部门联动,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用于地下经济、走私、洗钱、逃税等非法行为。
巴西国会正在讨论有关“加强对加密资产的反洗钱监管”法案,旨在加强对
数字货币的反洗钱监管。
在讨论中,众议院指出,加强对
加密货币的监管将促进投资。因此,提交给国会的法案规定了虚拟货币的定义,与提供虚拟货币服务有关的欺诈种类,以及建议的监管这些服务的方法。如果获得批准,它将增加加密货币交易、托管、支付和法定交易所的“反洗钱”监管。
该法案还提议提高对通过加密货币洗钱的惩罚。根据该法案,加密资产被定义为价值的数字表示,可以通过用于支付或投资的电子手段进行交易或转移。已经被法律监管的资产,如证券,不包括在定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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