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2021年G30国际银行业研讨会上回答有关数字人民币的提问时表示,目前,数字人民币设计和用途主要是满足国内零售支付需求。
跨境及国际使用相对复杂,涉及反洗钱、客户尽职调查等法律问题,国际上也正在深入探讨。鉴于跨境使用的复杂性,数字人民币当前以满足国内零售需求为主。
我们会关注数字人民币的使用情况,并愿与各国央行以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等国际机构加强有关领域的合作。目前还没有在“一带一路”国家推广使用数字人民币的计划。
2021年9月24日,央行等十部委再次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应对虚拟货币交易投机风险的通知》,明确规定:“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境内居民提供的服务也属于非法
金融活动”。根据“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境外交易所以前向境内居民提供的服务可被视为”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但他们必须根据中国税法对其从中国取得的收入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和其他相关税费。根据以往各虚拟货币交易所的交易量和收入情况,交易所行业的整体税收规模较大,其他相关行业的税收需要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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