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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爬虫”挖数据金矿,涉刑就在“咫尺之间”!

2023-3-23 12:34

来源: 肖飒lawyer 作者: 肖飒法律团队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使用爬虫获取数据的行为还可能涉及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的【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情节严重的”。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该罪中什么是 “侵入”或“采用其他技术手段”启示并没有做出界定,这也成为该罪名在适用时面临的一个难题。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19号)中,对于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客观方面中“侵入”的特征表述为“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功能的”。参考该条,“侵入”应当具备的特征包括“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 “未经授权访问或访问危害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但该司法解释对于什么是“其他技术手段”,同样并没有做出界定。

通说认为,该罪所保护的法益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那么对于爬虫软件的使用者而言,我们首先就需要在其客观行为层面上判断,爬取数据究竟是对民事法律利益还是刑事法益产生了侵害。飒姐团队认为,只有当使用爬虫软件访问的方法危害信息系统安全,才可能对刑法法益产生侵害。因此,爬虫行为是否影响了信息系统安全,应成为判断爬虫刑事违法性的基础。虽然该罪在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但还是需要对谨慎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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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Robots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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