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全面提升监管力度,提升
碳市场法律法规层级,提高处罚额度。此外,将碳市场不履约、数据造假等行为纳入人民银行、发改委征信体系,结合限制企业贷款、发债融资渠道以及收紧项目审批等手段,比单纯进行罚款更具有威慑力。
其次,逐渐完善市场制度,引入包括非控排企业、
金融机构在内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市场交易,提升交易活跃度,降低企业想买但买不到配额的被动违约风险。与此同时,考虑恢复CCER项目审批,增加市场配额供给。
再次,加快推进人员培训,监管部门可以为纳管企业负责人定期提供
碳交易、碳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培训。一方面提高企业对于未履约的违法后果的认知;另一方面有助于企业充分了解碳交易与碳资产管理,提升企业对于碳资产管理以及最小化履约成本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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