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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碳金融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全文)

2023-4-28 08:35

来源: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碳金融试点示范行动


  5.开展碳金融区域试点。围绕碳账户、转型金融、区域碳金融中心建设、“零碳银行”、碳资产证券化等,在全省布局一批试点。积极争取全国性金融机构在山东开展碳金融创新试点,高质量推进青岛西海岸新区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积极争取威海市创建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引导各级金融机构支持近零碳试点及示范区建设,吸引各类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试点项目设计、改造和运营。(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牵头,省生态环境厅、山东银保监局、青岛银保监局等依照职责分工落实;2023年年底前启动试点遴选,2025年年底前将经验做法在全省复制推广)

  6.推进碳金融供给创新。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将发展战略、风险偏好与践行绿色金融、碳金融相匹配,建立完善与碳金融相匹配的组织架构、制度体系、机制流程。加强银行保险机构总分支联动创新,鼓励有条件的银行机构设立碳金融、绿色金融事业部、专营机构,在资源配置、产品创新、审批权限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积极开展环境权益、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绿色消费信贷等领域金融创新,引导金融机构探索发展碳资产抵押融资、碳资产托管、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等金融产品,持续提升碳金融专业服务能力。(山东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牵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青岛银保监局等依照职责分工落实;2023年年底前组织实施并持续推进)

  7.开展碳关税应对试点。主动对接国际标准,聚焦建材、化工、塑料、钢铁、有色等重点领域,依托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开展本行业本领域的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核算,进行碳关税压力测试。加强国际市场碳关税影响分析,针对碳关税影响及应对方法进行专项辅导培训,引导企业提高碳管理能力,用好贸易救济规则,提前布局积极应对。(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依照职责分工落实;2024年开始试点,2025年年底前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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