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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碳金融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全文)

2023-4-28 08:35

来源: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社会资本投入行动


  14.构建规模化体系化绿色低碳基金群。积极对接国家低碳转型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发挥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等各类绿色发展基金的引领作用,分级分类构建绿色低碳子基金群,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资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领域。鼓励以基金直投等方式,重点支持新能源开发利用、高碳行业低碳转型、绿色低碳科技创新、碳汇能力巩固提升等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2023年开始组织实施并持续推进)

  15.为企业开展碳融资提供增信服务。发挥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碳金融重点项目的担保增信支持力度。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代偿风险补偿机制,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绿色信贷提供担保服务。(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2023年开始组织实施并持续推进)

  16.引导各类资本支持碳金融发展。积极支持将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项目纳入政府债券支持范围。用足用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推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吸引头部创投机构组建绿色技术投资联盟,引导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保险资金等长期资本,开展对绿色低碳项目的投资。(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东证监局、山东银保监局、青岛银保监局依照职责分工落实;2024年年底前组建绿色技术投资联盟)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完善碳金融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将碳金融工作纳入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内容。加强业务主管部门、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等之间的协同联动,强化省、市、县三级协作互动和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山东证监局、青岛银保监局等依照职责分工落实) 

  (二)强化政策激励。

  1.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碳金融、绿色金融发展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政策工具运用、银保监监管评价、省银行业法人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服务实体经济评价的重要依据。(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青岛银保监局等依照职责分工落实) 

  2.用好用足国家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引导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碳减排重点领域及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科技创新等绿色转型发展领域的信贷投放。通过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和担保增信等方式,支持绿色低碳企业发债。(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东证监局等依照职责分工落实)

  3.设立山东省碳减排政策工具,支持城商行、农商行等地方法人银行增加绿色低碳领域优惠贷款,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每年安排100亿元再贷款减碳引导专项额度,省财政按规定给予25BP贴息补助。(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财政厅牵头落实)

  4.鼓励保险机构创新森林碳汇、海洋碳汇保险产品,将符合条件的相关保险产品纳入地方优势特色农业保险以奖代补政策范围。鼓励金融机构针对碳金融业务实施差异化激励政策,通过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提高风险容忍度、加强绩效奖励等措施,提升基层机构和人员开展业务的积极性。(省财政厅、山东银保监局牵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青岛银保监局等依照职责分工落实)

  5.完善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根据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降碳情况,对财政涉企资金实施正负面清单管理,将“两高”行业工业碳账户评价作为财政涉企资金使用的重要参考。(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

  6.山东省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金融产品创新认定优先向碳金融产品倾斜,引导金融机构围绕碳排放权、排污权等研发新产品,省财政对创新性强、效果明显的产品给予奖励。(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财政厅牵头,山东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青岛银保监局等依照职责分工落实)

  7.加快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对集中连片开展生态保护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经营主体,允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土空间规划、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在保护修复区域内利用不超过3%的治理面积作为新增建设用地,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发展旅游、康养、体育产业以及农林产品初加工和储存。(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依照职责分工落实)

  (三)强化监测评估。对碳金融发展情况开展跟踪监测和调查研究,定期发布碳金融发展报告。建立碳金融协同监管机制,加强风险研判、预防和化解,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碳金融风险压力测试,合理控制绿色低碳企业和项目的融资杠杆率,防止过度负债、资金空转和“洗绿”等风险。(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青岛银保监局等依照职责分工落实) 

  (四)强化宣传引导。积极运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推广碳金融政策和标准,宣传推广具有创新性、示范性、引领性的服务模式及产品。举办山东碳金融国际高峰论坛等主题峰会活动,提高山东碳金融国际影响力。推行企业环境、社会责任报告(ESG)发布制度,将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作为一种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努力形成发展碳金融的良好社会环境和广泛共识。(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生态环境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山东证监局、青岛银保监局等依照职责分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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