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同类型的数据进行分级确权。对于涉及群体性利益的公共数据,将数据管理权赋予行政主体和社会组织,使其代表公众进行管理;对于企业开展经营活动期间形成的数据,基于“谁投入、谁贡献、谁收益”的原则,在严格保护和监督的前提下,将数据所有权和使用权赋予企业;对于具有强人身依附性的个人数据,应赋予个人对于数据的知情同意和控制力。
完善数据收益分配,提升市场配置效率。完善数据收益分配制度,使各个利益主体的权益和激励能够相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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